近日,覃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覃塘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补贴范围和标准
本通知实施期间(2022年1月1日-6月30日),在覃塘城区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且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的(失信被执行人除外),可按实际缴纳契税享受全额首次转移登记契税补贴。
本通知中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含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限价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商铺、车位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二手房、配套设施。
本通知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不享受补贴;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在实施期间,通过退签、撤销备案重新再签约备案的不予补贴。覃塘区引进人才在区本级购房的,按照覃塘区政府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已享受人才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在本通知实施期间内被认定为引进人才,享受区本购房契税补贴的,在领取人才补贴时相应扣减契税补贴。
补贴方式
购房契税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补贴方式,所需资金由覃塘财政相应承担(税款归属必须为覃塘区)。区财政在2022年内进行结算并发放补贴。
补贴申领需提供的材料
申领补贴需提供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复印件、已缴纳契税凭证、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
购房合同日期需在本通知实施期限内(即2022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合同备案和已缴纳契税凭证日期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以上申请材料需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交,超过提交期限提交材料的,不再受理。
申请人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交申请补贴材料1份(复印件),并同时提交原件核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办理。
已领取财政购房契税补贴的,如要办理退房、退税手续,须先到区政务中心区工程报建窗口退回已领取的财政购房契税补贴,凭工程报建窗口出具的的相关证明办理退房、退税手续。如发现违规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缴补贴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购房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