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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公积金政策有变动!关乎贵港每个买房人!

2021-07-30
来源:贵港房产网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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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准备买房

    或者想要买房的人来说

    公积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天

    小编从贵港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有调整啦

    具体怎么调?

    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一起来了解一下!

    买房是人生大事,相对于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以更低的贷款利息成为人们购房时的首选。它的政策调整与变化,与我们广大置业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下面就让我们看一看,贵港市近日发布的公积金新政策都调整了哪些地方!
    调整目的为有效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更好的体现住房公积金以存定贷的原则,进一步用好住房公积金,助推贵港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调整内容

    (一)调整部分贷款政策

    一是对贷款最高额度进行调整,借款申请人以及配偶、其他共同借款人符合两方或两方以上均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至少有一方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时间从后往前推算),单笔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单方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时间从后往前推算),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二是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根据贷款职工(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从贷款申请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照贷款申请当时缴存标准),再加上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倍予以计算〔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倍〕,账户不正常的不进行合并计算。

    (二)调整部分提取政策

    一、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人在其中一方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或有购、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人住房公积金,暂停受理房屋所在地既不属于公积金缴存地、也不属于户籍所在地的公积金提取申请。如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人不符合提取条件,则其父母、子女相对应不能提取。在原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房后,因工作调动在贵港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房屋所在地既不属于公积金缴存地、也不属于户籍所在地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

    二、为确保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提取,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停止第三套住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套数依据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人在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存在的提取数据综合认定(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
    调整时间与方式

    本次调整的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提取政策调整(第二条、第三条)适用本次调整政策发布之日起购、建自住住房或办理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前已购建自住住房或已办理购、建自住住房贷款的,仍按原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办理。

    公积金政策调整,你的买房计划还不提上日程!楼市机会转瞬即逝,买房并不适合长期观望,认准品牌果断出手才是制胜法宝!

    最后,强调一点,下半年金融政策只会继续加强,希望大家慎重选择自己的心仪楼盘!

    快转发扩散给身边的小伙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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